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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吴子弟

不论做什么,先为别人的快乐着想,是超人。先为自己的快乐着想,是凡人。使别人不快乐,自己也不快乐,是病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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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吴子弟 @ 2006-02-13 20:34

  据2月12日《新京报》报道,偶然搜索自己的名字,南京大学副教授陈堂发发现自己被指名道姓地在私人博客上辱骂。陈堂发与总部设在杭州的中国博客网联系后,被告知该文章不能删除。近日,陈堂发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,成为“中国博客第一案”。日,该案件正处于管辖权异议的上诉过程中。被告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、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赵西刚律师称,对于原告的诉讼,中国博客网是很赞赏的。中国博客网希望与原告共同推动对于这类新型案件的探讨。

  从中国博客网的“自我介绍”来看,是中国处于领导地位的博客网站和博客趋势的引导者,是全球最大的中文Blog社群、全球最大的中文Blog托管服务商、中文博客搜索引擎、博客中文站,拥有强大的中文博客系统,是第一家免费中文博客托管服务商。但从中国博客网的相关“免责声明”来看,其中有“本网站作品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,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,与本网站立场无关,相关责任作者自负。”拥有众多之“最”,又有相关免责声明,便可“高忱无忧”?或许正是这么长时间以来才有“中国博客第一案”,让人疏于对中国博客的法治责任的认定与界定。

  对博客的褒扬,中国博客网是这样定义与定性:博客是继Email、BBS 和IM之后的第四种网络交流方式;博客是网络时代的自媒体;是以超级链接为武器的网络日记;是信息时代的麦哲伦;它代表着新的生活、工作方式,更代表着新的学习方式。通过博客,让自己学到很多,让别人学到更多。然而正是博客具有开放、自由、流动、匿名等优点与特点,也给不良信息打开了“通道”,其潜在的危害性不得不引起重视。从这一点来讲,中国博客网“很赞赏”,并希望与原告共同推动对于这类新型案件的探讨,具有典型意义。

  毋庸置疑,这类案件会触及到对有关博客的法治责任的认定与界定等问题,正如专家所言,用一部合理的法律规范、引导、保障博客的健康发展,已成为许多国家的共识。有人说,似乎没有任何一种媒介能与2005年的博客相比。随着博客的窜红,其优缺点将更加明显,如何健康发展?“一部合理的法律”显得更加紧迫性,法治建设不能滞后于“新的生活、工作方式”。“中国博客第一案”能否成为摧生“一部合理的法律”的客观要求?中国博客网的“很赞赏”能否成为博客网站在勇于承担法律责任的“标准态度”?拭目以待。
时至今



最新评论

2006-02-13 23:35 网址: http://guiguizhe.ycool.com/

加着你看看~~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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